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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游戏充值 监管很重要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咨询内容】       消费者高先生向我委咨询,因最近学校开设网课的缘故,他将自己的平板设备交付给10岁的儿子独自使用。他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该设备下载了网络游戏,并且多次给游戏账号充值。他想知道这些钱,能要求游戏公司退还给他吗?【咨询回复】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真的是由未成年人未征得父母的同意给游戏充值,可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充值行为予以撤销。

         但是由于太多未成年人在使用手机时,他的行为是已经征得了了他父母的同意。由于父母没有妥善保存支付密码,未能尽到监管的责任,放任未成年人无限制的使用电子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举证是未成年人充值,还是家长进行充值。而依据2019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48条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如果王先生想要被充值的钱,需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孩子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消费,且孩子在下载注册游戏时,游戏开发商也未能按照规定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或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注册的游戏账号提供单次超过限额支付条件等证据。依据这些证据,方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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