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7期通告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 ,涉及我市三亚凤凰红亚红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派虾皮(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11-25)和蓝派虾皮(规格:130克/袋,生产日期:2018-11-20),上述两种产品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8年12月24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三亚凤凰红亚红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虾皮(规格:130克/袋)1袋并现场进行扣押。

  (二)查实同批次不合格虾皮(规格130克/袋)共15袋,被抽取12袋,销售2袋;不合格虾皮(规格200克/袋)共30袋,抽取9袋,销售19袋,退回生产企业2袋。

  (三)三亚凤凰红亚红超市在购进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但应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虾皮(标示生产企业:海南海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0日,规格:130克/袋)1袋。

  (四)我局2019年12月28日对该店进行复查,该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整改情况良好。

相关稿件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