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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1日,我局对三亚咱家金色时光餐厅自制的麻花进行抽样检验。2018年11月7日,我局收到海南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所抽样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03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其检验结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对上述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复检并于2018年12月10日公布复检结果,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结论与初检一致。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8年11月9日,我局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20180630)送达至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麻花。2018年11月27日,我局对该单位立案调查。

  根据现场检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查清该单位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引起被抽样麻花含铝量超标,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麻花数量为1.5kg,且全部销售完毕,并无实质性召回。自本案案发至今,我局未收到消费者食用涉案食品造成身体不适的案例报告。

  (三)三亚咱家金色时光餐厅在制作麻花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1元,查清违法所得8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给予三亚咱家金色时光餐厅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1元;

  2:并处罚金2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25081元。

  (四)我局2019年1月2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改用干酵母(不含铝)制作麻花,并主动对新工艺制作的麻花送检,送检结果合格,整改情况良好。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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