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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三亚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第十六期)中不合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18年三亚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第十六期)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三亚田独庄辉阳海鲜店销售的龙胆石斑鱼。  

  三亚田独庄辉阳海鲜店销售的龙胆石斑鱼,呋喃西林代谢物的检出值为11.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向三亚田独庄辉阳海鲜店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呋喃西林。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龙胆石斑鱼,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经调查,该店于2018年10月23日购进被抽检批次的龙胆石斑鱼,可查清涉案货值为320元,违法所得为180元。不合格批次的黄龙胆石斑鱼属于鲜活水产品,均已售出,无法召回。

  经调查,该店无法提供出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购进单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无法追溯。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三亚田独庄辉阳海鲜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180元。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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