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发〔2021〕26号),进一步提升全区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着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理念基本树立。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健全,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基本形成。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深入基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社会依法办事的局面基本形成。
二、重点内容
(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作用,广泛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区办、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宁夏党校(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四)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2.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带头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推动宪法文化建设,加大宪法主题广场、宪法主题公园等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中小学生“宪法晨读”、宪法主题宣讲、“我和宪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常态。(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五)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学习纳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5.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深入农村、社区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广场,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区域、板块,创作、征集一批以民法典精神为主题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组织民法典法治文艺巡演和网上展播,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六)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扣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使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国土规划、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节约粮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七)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7.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适应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八)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8.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三、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九)加强教育引导
9.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依法治区办,政府办公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足开齐《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将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纳入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检察院、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1.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推动实践养成
12.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引导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法治习惯。把提升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和平安建设活动。培育淳朴民风,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村规民约、道德教化等方式,抵制农村高额彩礼、跟风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引导群众追求现代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倡导文明旅行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坚决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力、讲“蛮”不讲法等思想和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一)加强制度保障
13.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4.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形成一批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场所(公园、广场、街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宣传屏、长廊)等,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不断丰富。(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各市县〔区〕;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15.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和利用率。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上要便于群众互动参与,便于群众学习理解,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在日常休闲中接受法治熏陶。(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各市县〔区〕;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16.建设宁夏黄河法治文化带。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法治文化,利用黄河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滨河公园、休闲广场、沿黄生态廊道等,到2025年完成至少10个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项目,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司法厅,各有关县〔区〕)
(十三)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17.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立法治文艺精品库,汇集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逐步实现共建共享。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四)深入发掘优秀传统法治文化
18.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善于使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创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文艺作品,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加强对我区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五)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19.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宁夏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依托盐池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西吉县单家集革命遗址、将台堡红军会师纪念园等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深入发掘、保护、宣传和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十六)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20.加强乡村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乡村”,完善乡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3年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评选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实践活动,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说事制度,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红黑榜等有效做法。(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民政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1.加强社区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社区”,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学法制度,坚持社区“两委”成员依法资格审查制度,健全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征信联动制度,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法治化水平。推进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建立社区协助街道综合执法制度,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依托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发挥基层法治力量作用,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全覆盖,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民政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2.加强宗教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宗教场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注重政策与法律法规衔接,完善宗教领域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主体和能力建设,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完善治理机制,推进宗教管理由被动向主动、治标向治本、管住向管好转变。(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委〔宗教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3.加强校园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推进法治示范校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好法治课程,维护校园安全,妥善处理校园矛盾纠纷。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师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4.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紧扣知识产权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外聘律师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国资委、总工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5.加强社团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社团”,加强社团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深入开展涉企收费、非法集资、社团非法活动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审计抽查,对社团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等实施全链条监管,提高依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社团内部监督和纠纷解决,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推行社团人民调解制度,提高社团依法规范管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七)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26.加强网络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7.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做好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促进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能力。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十八)把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28.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协立法协商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立法意见反馈制度,将意见和吸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做解释说明。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厅、政协社法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9.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理、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0.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当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发挥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1.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完善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以案释法重点,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十九)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32.壮大社会普法力量。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自治区“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学教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发挥“塞上金秋”离退休干部宣讲团、青年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等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和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民政厅、教育厅、司法厅、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3.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机制,发挥好宁夏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平台的作用,健全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二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34.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发挥好“宁夏法治”短视频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深化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5.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用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推进全区普法新媒体平台建设,建立全区普法新媒体矩阵,打造“宁夏法治”新媒体普法品牌,实现共融共通、共建共享。发挥“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优势,用好商业化、社会化的互联网平台,占领新兴传播阵地,促进各类网络平台公益普法,形成多级互动传播。(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6.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创新运用法律知识网络竞答、法治夏令营、辩论赛、模拟法庭、VR等方式方法,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3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二十二)加强制度建设
38.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依法治区办、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二十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39.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明确普法考核办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40.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开展法治学习培训,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41.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应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二十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42.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坚持以基层党建促普法工作。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打牢普法基础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43.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大培训,5年内自治区普法主管部门要对县级以上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优先录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44.加强理论研究。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和法学研究机构对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重点加强对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的人才培养。(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司法厅,各相关教学科研院所)
45.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规定把普法相关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二十五)加强评估检查
46.健全普法工作指标体系。探索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的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47.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工作,推广先进典型。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可以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二十六)分步有序实施
48.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各地、各部门制定的五年规划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全区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ztzl/wbpfxc/202203/t20220302_3341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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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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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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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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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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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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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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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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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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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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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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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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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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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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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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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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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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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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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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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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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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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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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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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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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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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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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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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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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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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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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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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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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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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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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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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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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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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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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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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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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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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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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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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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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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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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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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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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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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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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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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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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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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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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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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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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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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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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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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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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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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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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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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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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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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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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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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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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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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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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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