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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大代价!超市员工如何避免商品过期处罚陷阱?

时间:2025-01-24 来源:食安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日常的超市运营场景中,超市商品的流转与陈列依靠众多员工的协作。此前,我们探讨过超市商品过期让员工 “背锅” 的不合理现象。那么,当确实是因员工疏忽而致使商品过期时,究竟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监督员将为大家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法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员工疏忽并非商品过期的唯一原因。超市的管理制度、培训机制、监督体系等也可能存在不足,这些因素同样可能导致商品过期问题的发生。因此,在责任界定时,应综合考虑超市和员工的双方责任,避免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员工。

小疏忽,大代价!超市员工如何避免商品过期处罚陷阱?

当确实因员工疏忽销售过期食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超市需率先对消费者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退还消费者购买过期商品的价款,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赔偿)。这是超市作为经营主体对消费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在超市内部,对于因疏忽导致商品过期的员工,超市有权依据内部劳动规章制度进行追责。不过,超市在内部追偿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如员工在明知食品过期的情况下,还听从上级指令将其摆上货架销售,或者在监管部门检查时,员工故意隐瞒过期食品的相关信息,协助超市逃避检查,那么该员工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行为人,面临行政部门的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过,行政部门在认定员工责任时,会综合考量员工的主观过错、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在整个事件中的参与程度等因素,也会审视超市的管理漏洞,避免片面归责。

总体而言,因员工疏忽致使超市商品过期的处罚,需依据员工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表现、主观过错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从多个层面进行综合判定。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超市和员工双方的责任,构建公平合理的责任认定与处罚体系,这既警示员工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也提醒超市加强内部管理与员工培训,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与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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