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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实施有关工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桂环函〔2019〕1064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GB18285-2018和GB3847-2018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9月27日联合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一)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按照GB18285-2018第10.1.2条规定,为保持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连续性,降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升级改造成本,我区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采用GB18285-2018附录B“稳态工况法”,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3“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a。对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车和适时四驱车等车辆,可以采用GB18285-2018附录A“双怠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2“双怠速法检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a。暂不进行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测,具体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二)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按照GB3847-2018第11.1条规定,我区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采用GB3847-2018附录B“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加载减速法”限值a。对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以及其他不能进行加载减速法测试的车辆,可采用GB3847-2018附录A“自由加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自由加速法”限值a。

二、实施时间要求

新版国家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柴油车NOX检测和OBD检查内容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机构自我承诺

2019年5月1日前,已满足GB3847-2018、GB18285-2018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及时向各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标准变更手续。为缩短变更审批时间,保证新版国家标准的稳妥快捷实施,标准变更可采取自我承诺方式。自我承诺的内容见附件1。

对于采取自我承诺方式办理标准变更的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指导其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的填报,并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及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时,将完成自我承诺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汇总信息及时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自我承诺的真实性将通过监督检查予以确认。

(二)扩项评审办理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涉及新增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等,需按照扩项办理。

1.配置满足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和OBD诊断仪的,于2019年11月1日前按扩项程序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2.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重型柴油车,需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验,且原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无相应能力的,需按扩项程序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新版国家标准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要求,是打贏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的有效抓手。各地有关部门、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确保两项标准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二)加强指导,依法监管

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全区统一测量方法和限值开展排气检验,确保标准贯彻落实到位;同时两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相互通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完成标准变更(扩项),对外出具检验报告,或者不按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两项标准宣贯,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所有人对两项标准实施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新版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为贯彻实施好两项标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自我承诺书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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