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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进一步清理 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桂市监函〔201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进一步清理

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桂市监函〔2019〕517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工作部署,2月2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196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方案,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3月底前我区各级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为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收费(价格)监管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收费(价格)监管工作。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超出公示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按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务必在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请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市、区)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4月26日、5月20日同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其他事项仍按照《通知》规定执行。《通知》请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展改革工作—商品价格—文件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gxdrc.gov.cn/fzgggz/spjg/wjgg/201903/t20190311_825525.html。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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