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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开展2019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开展2019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提升检验质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2019年6月起在全区组织开展2019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从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出65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19年6—7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打击“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目标,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的;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的;

(七)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

四、检查方式

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发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并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完成匹配,待各市检查人员确认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应派出技术专家,与各市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见附件)要求逐项认真检查,并且要在现场从待检车辆中随机抽取一辆进行全程跟踪检验流程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及时完成辖区内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及时协调处理检查组移交的监管问题线索,跟踪督查机构认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检查工作。

(二)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飞行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被抽取检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市市场监管局可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市、县级层面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

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问询。联系人:陈刚、石平宏;联系电话:0771-5360210;邮箱:gxzjjrzrkc@163.com。

附件: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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