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全省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以2018年以来国抽、省抽中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特别是多次不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较多或存在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风险的淀粉制品、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食用油、饮料、炒货、葡萄酒、白酒、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1.许可条件。企业应持续保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不得擅自改变许可条件。
2.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生产配方应与申请许可时提供的配方一致。配方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后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配方使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
3.原料控制。企业应严格原料供应商审核把关及原辅料进货查验,不得购进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不合格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原辅料。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原料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原料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生产过程应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制度。关键生产环节应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投料准确,不得添加配方以外的物质。生产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可能添加到产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和《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规定,在醒目位置清晰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标明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注明“零售”字样,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应有警示标识。
6.产品检验。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产品检验记录和凭证应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样量不得少于1倍全检量,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
7.委托生产。委托生产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方应委托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质量安全负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接受委托方监督。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
1.食品配方。生产加工食品应制定产品标准或者确定产品配方,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品种、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2.原料控制。企业应严格原料供应商审核把关及原辅料进货查验,不得购进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不合格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应专门存放,有明显标示,有专人管理。要加强食品原辅料控制和检验,对原辅料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应合并计算,防止因原辅料带入导致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应对复配食品添加剂包含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实际名称、含量进行确认计算。
3.生产过程控制。企业要加强生产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由专人负责投料,准确称量食品添加剂,并做好称量和投料记录,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产品标准或者产品配方。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标签标识。食品标签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要求。
5.产品检验。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按规定保存产品检验记录和凭证,落实产品留样制度。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自查是否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要自查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在此基础上,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自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食品添加剂问题和风险清单,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形成食品添加剂专项自查报告,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总局《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认真核查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自查未发现但检查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依法从严处置。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将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督促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时、完整、规范录入食品追溯信息,推动食品追溯平台常态化持续使用。
(三)加大抽检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和本地监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必要时可以对原辅料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置,控制风险,整改到位。
(四)严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标签不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惩重处。对涉及上下游环节或其他区域的,要及时通报案件线索,联查联动;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禁业限制。
(五)推进信用监管。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收集整理相关企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大力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添加剂问题高度敏感,社会高度关注。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及时性,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有力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注重宣传引导。高度关注相关舆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积极处置应对,稳定生产经营,稳定消费信心,避免不实炒作形成舆情事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督导。加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和暗访;各市局也要组织对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跟进工作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四)严守工作纪律。本着对广大消费者和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文件,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擅自向社会泄露相关信息。
(五)加强信息报送。2021年11月30日前,请各地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含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统计报表)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处。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hebspzs.com/cms/content/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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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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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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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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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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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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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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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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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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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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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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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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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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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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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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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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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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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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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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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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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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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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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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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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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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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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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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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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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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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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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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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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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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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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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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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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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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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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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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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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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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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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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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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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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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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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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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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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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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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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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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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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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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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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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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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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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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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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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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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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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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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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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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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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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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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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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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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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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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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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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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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