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 通 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3165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即食鲜切果蔬,是指以新鲜的水果、蔬菜为原料,采用预处理、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或不切分、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贮运销售,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第三条 即食鲜切果蔬申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类别名称:其他食品;品种明细:即食鲜切果蔬。
第四条 本方案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河北省即食鲜切果蔬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五条 本方案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方案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案。
第二章 生产场所
第六条 厂区要求、厂房和车间、库房要求应当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生产车间种类、布局应与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车间和库房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包括检验室)。
第八条 厂房和车间按照清洁程度要求可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如仓储区、外包装区和预处理区等)、准清洁作业区(如蔬菜切分区、清洗区、消毒区及漂洗区等)和清洁作业区(如去除表面水区、待包装果蔬切配区、内包装区等)。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车间之间应采取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如安装自动感应器或闭门器等)的门和(或)空气幕。原料、包装材料、废弃物、设备等进出清洁作业区时,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专用物流通道以及废弃物通道等)。
第九条 准清洁作业区温度应不高于10℃,清洁作业区温度应不高于5℃。清洁作业区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每小时换气不少于10次(适用于层高小于4.0m的车间),并保持正压。
第十条 原料库应根据不同原料特性设置适宜的贮存温度,需要冷藏的原料储存温度应不高于10℃。成品库储存温度应不高于5℃。
第三章 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设备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设备、清洗设备(不锈钢水槽、清洗机等)、去皮和切分设备(如切块机、去皮机、切菜机等)、消毒和漂洗设备、去除表面水设备(甩干机、离心机、沥水设备等)、包装设备(半自动或自动包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等)、计量称重设备、金属探测等。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应定期校准、维护。
第十二条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内壁应采用不与物料反应、不吸附物料的材料,并应光滑、平整、无死角、耐腐蚀且易于清洗。
第十三条 供排水、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通风、照明、温控等设施应符合《审查通则》中的相关要求。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手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内应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供员工定时洗手和消毒。生产车间应配备臭氧等环境消毒设施。
第十四条 应具备检验室,配备满足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检验设备。检验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定期检定或校验。检验设备一般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显微镜;6.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7.干燥箱; 8.水浴锅;9.生物安全柜等。
第四章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应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鲜切水果的主要工艺流程为预处理、清洗、消毒、漂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去除表面水、包装、金属探测、冷藏等。
鲜切蔬菜的主要工艺流程为预处理、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或不切分、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包装、金属探测、冷藏等。
第十七条 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制定各生产工序所需的工艺文件,明确关键控制环节、技术参数等控制要求,有效监控并记录各项控制指标。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应符合《审查通则》中人员要求、人员培训、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应对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控制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果蔬原料应符合GB2762和GB2763等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等有关规定,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14930.1和GB14930.2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应建立下列原料控制要求:
(一)建立主要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或者随机对主要原料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实地查验,并做好记录。
(二)建立果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等管理制度。果蔬原料应及时贮存,保持新鲜。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三)制定生产用水控制要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制冰和蒸汽用水等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应根据产品的特点进行处理(如去离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以确保满足产品质量和工艺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应当建立下列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要求:
(一)参照GB 31652中的附录A,制定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微生物监控要求。
(二)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在工艺设备安装完毕或重大改造后应对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要求和监控按照下表进行。
项目 | 内容 | 检测方法 | 控制要求 | 监控频次 |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 浮游菌 | GB/T 16293 | ≤200 cfu/m3 | 1次/月 |
沉降菌 | GB/T 16294 | ≤100cfu/4h (φ90mm) | 1次/周 | |
表面微生物 | 参照GB 15982采样,按GB 4789.2计数 | ≤50cfu/皿(φ55mm) | 1次/周 |
(三)应对新鲜果蔬进行挑拣和分选并清洗干净;去除表面水工艺应确保果蔬表面无明显水珠。应控制各生产工序的操作、转序时间,保证半成品、成品的新鲜。
(四)制定清洁和消毒计划,包括所有设备、贮存区域、加工区域、空气系统和水贮存容器的清洗消毒程序和时间表,以保证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产品污染。
根据即食鲜切果蔬工艺特点选择合理的清洁消毒方法、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消毒水温应不高于5℃。应定时监测末次漂洗水的消毒液浓度,尽可能降低消毒液残留。合理使用消毒剂并进行地面和设备的清洗和消毒。用于清洁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应制定下列检验管理制度:
(一)建立原料检验管理制度。根据生产需求和保证质量安全的需要,制定原料检验(或验收)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检验(或验收)标准、程序和判定准则。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新鲜水果、蔬菜进厂应每批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原料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除外)。
(二)建立半成品检验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过程控制需求,设立监控半成品食品安全的检验管理制度。按照GB 31652附录A的要求,对生产加工环节中微生物水平可能发生变化且会影响食品安全性和(或)食品品质的半成品(过程产品)进行致病菌监控。
(三)建立成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成品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标准未规定的,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一般情况下,自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等项目。应定期对成品中的致病菌、重金属等项目进行监测。每年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至少进行2次全项目检验。
每年应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至少进行一次检验能力验证。企业可使用的非国标方法进行检验,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非国标方法应至少每半年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非国标方法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
第二十四条 应建立产品贮存和运输要求。明确原料及成品贮存的温度监控和记录要求、冷藏设备定期维护要求、食品冷链运输的温度监控和记录要求。与第三方物流签订运输协议的,明确查验第三方物流冷链资质要求,明确相关责任及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
应采取全程冷链运输形式,冷藏车内温度应不高于5℃,并有全程记录。运输工具应按照规定检查、清洁、消毒,确保安全卫生,并记录。
第二十五条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应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下列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对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食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二)建立保质期确认制度,根据使用的食品原料、生产工艺、加工条件、包装形式、储存条件等因素,通过验证和确认,合理确定成品保质期。原则上成品保质期不超过72小时。
(三)建立产品留样制度。留样应冷藏保存在专门区域,保存期限应超过保质期后24小时。
(四)建立记录和文件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从原料采购、加工、检验、贮存、运输、销售各环节信息。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
第七章 试制产品检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按所申报即食鲜切果蔬产品品种和执行标准,分别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试制产品检验。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对其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hebspzs.com/cms/content/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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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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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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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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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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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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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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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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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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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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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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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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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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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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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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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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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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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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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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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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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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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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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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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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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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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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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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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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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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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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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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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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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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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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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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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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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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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