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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购药提示

时间:2021-11-01 来源:河北省食品追溯平台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居民科学规范购药,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购药提示:

  一要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切忌听信并购买无药品经营资质人员推荐的药品(或保健食品),要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二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必须配戴口罩。进入店堂内,要按照防疫要求,与店员和其他顾客之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要配合做好防疫检测。进入店内,要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要按照店员指引,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要主动提供购药证明。购买处方药品,应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购药处方;购买“一退双抗一咳”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医院处方,并配合店员完成流行病学询问和信息登记后购药。

  五要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购药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六要落实药店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控要求,提升“哨点”监测敏感性,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居民购药安全。

  防控工作责重如山,请广大居民和零售药店支持理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hebspzs.com/cms/content/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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