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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儿科转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0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冀卫办医函〔2022〕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科医生等医学人才培养战略部署,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有效缓解我省儿科医师短缺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儿科转岗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安排项目资金120万元,支持我省80名医师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省儿童医院作为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培训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委属委管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12个月。拟于2022年10月初开始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科室及时间安排。医师需在儿童保健、新生儿、心血管、肾脏风湿、神经、内分泌、血液肿瘤、消化、呼吸、传染病、重症监护(ICU)等11个科室或组别各轮转培训一个月(具体培训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余一个月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安排。其中,至少安排一周的集中综合培训。

  四、参训人员要求

  (一)人员基本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非儿科专业,拟从事儿科诊疗活动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

  (二)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德医风优良,医患沟通能力良好,团队协作精神较强。

  五、其他要求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的组织管理。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儿科转岗培训医师的组织动员和统筹安排。省儿童医院具体负责转岗培训医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项目实施工作。

  (二)省儿童医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实施的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员,抓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确定带教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并定期向省卫生健康委反馈工作进展。同时,要统一安排参训医师的食宿,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给予参训医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三)培训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统一的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转岗培训医师取得统一的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在原专科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

  (四)转岗培训医师所属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科专业发展规划,依据本单位儿科专科发展需要,为转岗培训医师转岗到儿科专业执业提供相关保障。要与转岗培训医师签订协议,确保培训期间的职务、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确保转岗培训医师应全程参与完成培训计划。如转岗培训医师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由转岗培训医师所属医疗机构负责统一协调,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用至项目实施单位。

  (五)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组织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报名,填写转岗培训医师信息表(见附件3),由各市统一汇总、认真核查信息后,于7月30日17:00前以电子版和扫描版(加盖公章)两种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马可心

  联系电话:0311-66165716

  电子邮箱:yizhengchu@hebwst.gov.cn

  

  附件:1.各市名额分配表

  2.培训内容及有关要求

  3.儿科转岗医师相关信息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列表:

附件1-3.doc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620/389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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