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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职防院,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请你们自行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学习。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执行。

  一、《通知》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材料、技术评审项目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我委将按《通知》要求及时修订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指南和申请表等内容并公布在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网站。请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时学习《通知》内容,准确理解《通知》要求,按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认可材料。

  二、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按《通知》的要求,及时对标准(方法)发生变化的检测项目和参数重新进行验证,验证结果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验证结果符合要求,应及时向我委提交承诺书和验证方法、过程、结论等验证材料,我委将在收到承诺书和验证材料后,6个月内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现场核查。

  三、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需提前与自治区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暂由自治区疾控中心承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联系(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防护所 陈掌凡 0771-2518883),由自治区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先行组织盲样考核或能力考核,考核结果需在现场技术评审时提交给评审专家组确认。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延续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近3年连续参加我委及国家组织的能力比对、考核或能力验证考核合格的,可不再进行现场盲样或能力考核,直接认定具备相应检测能力。

  四、2022年4月29日前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机构,请在2022年6月25日前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附表、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等资料。我委将按《通知》要求对申请机构提交材料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将按规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副本。

  五、我委将结合《通知》要求,强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督检查、报告质量抽查、检测能力比对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各机构的检测能力和质量水平。各机构要认真按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要求依法开展技术服务,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联系人及电话:梁挺,0771-281165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zhgl_49600/t12041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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