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食品伙伴网讯 2019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面统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完善优化了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食品伙伴网对比研究发现,意见稿相对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对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由制定需要注册的目录改为实施分类注册管理,修订了对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的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要求,将定期复审修订为年度验证等内容,食品伙伴网梳理此次意见稿的主要变化,供进口企业交流参考。
变化一:拟扩大注册管理的范围,由《目录》内注册制转为注册分类管理。
拟删除管理规定中关于目录管理的规定,将相关内容修改为,拟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目前需要进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有肉类、水产品、乳品和燕窝四类产品,未来可能所有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均需通过海关总署注册,而不局限于原来四类。
海关总署或将基于风险分析,根据审查评审结果符合已确定的相应检验检疫要求和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度,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分类注册管理。如果该条款通过,海关总署则可能会进一步出台有关分类注册管理的配套文件。
变化二:突出出口国主管当局的监督管理职责,贯穿注册管理的全过程。
关于出口国主管当局在注册前中后对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意见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事前: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按中国的注册标准和要求进行逐项检查;事中:对于确认符合要求的企业,由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事后:对已获得注册的企业,主管当局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与海关总署商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企业实施持续、有效的监管,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及时通报海关总署。
除此之外,意见稿还明确了对主管当局监督不到位的处理措施,即第二十一条:上述问题(撤销注册)的发生系由于出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未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或履职不当原因造成的,海关总署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接受主管当局推荐、暂停其已推荐个别企业或所有企业注册资格等措施。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意见稿突出了出口国主管当局的监督管理职责。期待各国的主管当局更加严格履行自己的审核和监管职责,为自己国家的输华企业谋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变化三:拟对已获注册企业按照不同类别的风险程度,确定监督检查重点、方式和频次。
意见稿首次提出了年度验证与报告制度的监督管理办法,代替了原有的定期复审制度,即对产品安全风险较高及消费人群敏感度较高的进口食品,海关总署对其已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年度验证及报告制度。实施年度验证及报告的食品范围,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
意见稿拟规定,规定范围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规定的方式向海关总署提交文件材料:(一)承诺其推荐的境外食品企业卫生条件、生产过程持续符合中国要求并在其有效监督管理之下的声明,随附当年最近1次监督检查报告;(二)企业确认其持续中国要求的声明及自我评价报告;(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这也再次体现了海关总署利用科学分析来判断食品的风险程度,进而对高风险和高关注度的进口食品实行加严和持续管控的新型管理举措。
变化四:注册申报材料或将有所变化。
拟要求提供主管当局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增加了企业承诺其卫生条件、生产过程能持续符合中国要求的声明,而对企业注册申请书以及必要的平面图和工艺流程等不再做要求。
变化五:注册有效期有望延长至5年。
意见稿中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由4年变为5年。
变化六:拟明确获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起止日期。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符合注册要求的企业,海关总署予以注册,确定注册起止日期,并由海关总署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由此条可以看出,未来海关总署发布的通过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中可能会增加企业注册的起止时间
变化七:拟增加进口食品对生产者信息的标识。
意见稿规定已获得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其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如实标注注册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目前的管理办法,要求将进口食品的生产企业注册号标注在食品外包装上,而意见稿明确需要将相关信息标注在食品最小销售包装上,这项要求与GB 7718要求一致。另外意见稿要求增加对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的标识。这与目前现行的GB 7718是不同的,中国的进口商或代理商需要注意,避免日后进口食品时出现问题。
变化八:拟明确已获注册企业需要整改及海关总署注销注册决定的情形。
企业需进行整改的情形:(一)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出现不能符合注册要求的情况的;(二)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年度验证材料的;(三)已获得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在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注册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的。另外,在整改期间企业需暂停对华出口相关产品。
海关总署会对已获注册企业出具注销注册决定的情形:(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依法终止或者申请注销的;(三)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变化九:拟强化进口商的相关职责。
意见稿指出进口商应当建立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审核制度,保障进口的食品由获得注册的企业生产,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最小销售包装上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编号真实、准确。另外,此次意见稿指出会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合规情况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
从此可以看出,判定进口食品是否合法合规,不再仅是海关的职责,进口商应作为判定食品是否能进入中国的首要责任人。生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如果出现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影响境外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产品的成本、效率等。
该意见稿如果发布实施,将会对绝大多数品类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生影响,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境内进口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如有更好的建议,可以抓紧时间向海关总署反馈。也欢迎大家留言或到食品伙伴网食品论坛讨论交流。
相关报道: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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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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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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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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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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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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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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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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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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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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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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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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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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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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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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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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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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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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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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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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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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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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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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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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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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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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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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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