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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

时间:2019-08-14 来源: 作者:

广西质量技术评价认证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规范评审行为,提升技术评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我局定于7月下旬对全区资质认定评审员进行全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9年7月23日—24日(7月23日下午报到,7月24日全天培训与考核);

第二期:2019年7月24日—25日(7月24日下午报到,7月25日全天培训与考核)。

(二)培训地点:南宁凯宾皇冠大酒店(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8-1号,金湖广场南宁书城旁)。

二、培训内容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讲解;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重点关注点;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技术评审案例分析。

三、培训对象

全区取得自治区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所有评审员。

四、报名方式

(一)参加评审员培训考核的人员应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广西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表》(附件1)报送至邮箱:ZLXXPXB@163.com。培训班不接受现场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回执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咸信,电话:13977197574。

(二)培训班每期限额250名,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培训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期次。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笔试考试,满分100分。

(二)考试得分70分(含)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具备继续承担自治区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具体由广西质量技术工程学校承办,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及食宿费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自理。在南宁市区工作的评审员不安排住宿。

(二)培训当天结束后即组织考试,参加培训的评审员经考核合格确认后,将纳入广西资质认定评审员数据库,具备参与我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资格,未按要求参加本次培训考核的评审员将取消评审员资格。

(三)参加培训人员应全程参加培训,因故缺席2个学时以上者,将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视考试成绩为不合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刚,0771-5300311;梁楚彦,0771-5360210。

附件:1.广西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表

2.培训日程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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